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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共青州市纪委关于5起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通报

    信息发布者:农人老李
    2016-12-17 14:52:57   转载

    中共青州市纪委

      关于5起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通报

     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,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青州市纪委近期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土地违法问题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警示广大党员干部,现将5起农村土地违法问题通报如下:

      1、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福忠违法占地问责问题。2015年3月,庙子村村委未经依法批准,擅自占用该村土地建设集贸市场,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张福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,对此负有主要责任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    2、青州市王府街道南闫村党员闫家友违法占地问题。2013年9月,闫家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王府街道西石家村土地建设停车场,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闫家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    3、青州市邵庄镇西台头村党员邵建设违法占地问题。2001年5月,邵建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邵庄镇西台头村土地建设厂房,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邵建设对此负有直接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    4、青州市东夏镇小赵务村党支部书记刘永华违法占地问题。2015年4月,青州市天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永华未经依法批准,擅自占用云门山街道新冯社区土地建设机动车检测线,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刘永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,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
      5、青州市王府街道北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林违法占地问责问题。青州市王府街道北西关社区两名党员因违法占地受到党纪处分,李林对此负有监管责任,受到批评教育处理。

      各级党组织应从以上土地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,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,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在行动上,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监督和管理,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。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,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曝光,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。

      中共青州市纪委

      2016年11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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